第一条 为提高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除按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外,其他例行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末寒假前召开。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学校党委同意。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时间和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交流思想,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征求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给本人或在会上通报。
(四)准备发言提纲。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准备,写出有针对性和一定深度的发言提纲。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报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并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准备。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增强党性的情况。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学院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说明议题,对如何开展好民主生活会提出要求。必要时可选择针对性较强的材料或文件进行学习。
(二)负责征求意见的人员向班子成员通报征求意见情况。
(三)班子成员分别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总结,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四)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开展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团结,共同提高。
(五)支持人对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组织研究改进意见,落实分工,限期制定改进措施。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团结,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需要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创新创业学院直属党支部
二○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