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2012-11-03 09:59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文体竞赛活动,是开展得最普遍、最重要的职工竞赛活动,为有序开展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的范围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是指学校在职职工,按工会的工作计划开展的文体竞赛活动。

二、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的管理方式

职工文体竞赛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由工会组织,或由工会委托相应文体协会组织开展职工文体竞赛活动。

三、职工文体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1、由校工会组织参与省厅或以上机构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获团体冠军或团体一等奖者,校工会按150%配套奖励,获二、三等奖或第二至第八名者按100%配套奖励。

2、学校组织的各校内文体竞赛活动,按文体竞赛活动通知的奖励标准奖励。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永利总站ylzz55 明德楼 408室 | 邮编: 417000 | 电话/传真: 0738-8325430
@2012  永利总站ylzz55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