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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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30 点击:

娄办发〔2008〕11号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2008年6月5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少数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松散等突出问题,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机关,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控制会议,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一般会议只搞一个主题报告,不超过一万字。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代会或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代会或请假的,必须报请主办单位的领导批准。对无故缺席或擅自代会的,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禁政令不通。对上级的决定和领导批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难以落实的,必须及时书面或当面回复。对无正当理由拖着、顶着不办的,视情对单位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三、严禁自由散漫。要加强考勤纪律,凡上班迟到、早退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内部通报、公开曝光。对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禁玩忽职守。凡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的,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通报批评。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到茶楼宾馆、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打牌休闲娱乐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五、严禁办事拖沓。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效能的若干规定》,能即时办理而没有立即办结或故意拖延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严禁索拿卡要。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消费。对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从服务对象处获取好处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为了确保本规定的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开通“12342”投诉热线,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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