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2007]12号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
(2007年5月29日)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我省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保证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1、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各级领导机关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不凭主观意志盲目蛮干。要对各种目标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进行清理,该调整的指标坚决调整,该取消的活动坚决取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上来,不允许以破坏环境和牺牲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为代价,追求地方经济一时繁荣。对于为追求政绩而不惜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2、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推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对改革创新的领导干部不能求全责备,对改革创新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大力宣传,对开拓进取的创新型干部要提拔重用,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妨碍改革的领导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3、力戒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坚决反对和纠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行为。凡是搞虚假政绩、“数字政绩”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学风建设,做到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4、坚持勤奋好学。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把自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脱产培训结合起来,用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的考核。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计划,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脱产培训。要把学习考核和培训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5、坚持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要着眼于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改进工作的措施和领导工作的本领,转化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能力。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发展实际,自己动手撰写调查报告,并作为党委中心学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6、加强党校校风建设。各级党校要成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摇篮、党性锻炼的熔炉和作风建设的阵地,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改进教学方法,着重进行新理论、新知识的学习培训,避免重复学习和老生常谈。要严格校风管理,坚决杜绝少数领导干部进党校学习纪律松弛、作风庸俗等不良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进党校学习要以普通学员身份服从管理、遵守制度、珍惜时间、专心学习。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7、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下决心精简会议、文件,取消各种不必要的接待和检查评比活动,集中心思和精力抓工作。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会议的次数、规模和时间。能够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减少陪会领导,一般的部门性会议不得要求上级主要领导出席和讲话。精简文件,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对上级文件没有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的不再发文。减少迎来送往,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坚持轻车简从,原则上只由有关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口陪同,不接受在交界处迎送。
8、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要科学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督查督办,加大对工作不落实单位的通报和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扎实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防止和纠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现象。认真受理对公务员和党政机关工作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9、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亲民爱民之风,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吃水难、行路难、入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切实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坚决制止和纠正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问题。领导干部要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基层领导干部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认真帮助来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矛盾,不得敷衍塞责。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做到民主决策、执政为民
10、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富民强省的各项决策部署。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1、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执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切实防止“民主成为形式、集中变为个人专断”的现象。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凡属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讨论问题,要让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要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先定调子和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重大问题“票决制”。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在领导班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特别是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必须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票决。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
12、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论证、听证等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专家咨询和论证;决定与下级和基层有关的事项,要充分听取下级和基层的意见。未经充分听取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得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13、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严禁违反规定频繁地大规模调整干部;严禁在干部使用上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化;严禁个人封官许愿和插手干预下级领导干部任用。
14、加强对各类公共资金的监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健全完善支农、扶贫、教育、公路、水利、移民等专项资金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违规拆借和截留挪用,严禁领导干部越权干预和审批,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索取收受回扣等索贿受贿行为。
1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私利,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严禁参与赌博,严肃查处参与赌博和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五、加强生活作风建设,做到艰苦奋斗、情趣健康
16、狠刹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党政机关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7、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解决公务消费中的各种问题。一方面,要突出以强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公务消费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18、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净化社交圈,反对低级趣味,禁止骄奢淫逸。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19、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主抓,从一把手抓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措施,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着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着力加强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要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主题活动,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20、各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大力督促落实;对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集中整顿,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决定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