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与劳动的重新同一是否可能———重读《资本论》的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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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9 点击:

资本与劳动的重新同一是否可能

———重读《资本论》的体悟

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已经变成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问题。不仅如此,它也是世界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刚刚过去的一场世界性金融危机以及其后发生的全球经济危机,更把这个问题凸现了出来。旧的矛盾正在以新的形式反映出来。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中内涵着的一个黑格尔意义上的理性狡计,成为劳动对于资本的制度性报复。劳动的问题没有解决,资本的重创却同时开始了。我们太久地疏忽了马克思的这个重大发现,或者以为它只不过是一个革命的动员方式。而问题却并非如此的简单。如果我们能够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从根本上解决大家讨论已久的分配正义问题,或许我们才能有资格谈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问题。本文希望能够在这个问题的研究方面做一个开题。

一、谁来拯救资本———《资本论》能否解开金融风暴的症结?

资本需要别人来拯救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似乎会让人觉得十分的荒唐。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这里还引用了当时在伦敦出版的《评论家季刊》上的一句让后人跌足认同的话:“资本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是......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这句话在我们今天的读者听起来,肯定不会觉得这里说得只是150年前的事情。因为我们眼前或听到的事实,却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这么坏的一个东西却有人提出要拯救它,此其荒唐之一。荒唐之二是资本根本不需要有人去拯救。君不见在几乎所有的后发市场经济国家,资本走到那里,只要投资数量足够大,那里就会有警车开道,最高地方领导宴请,五大班子保驾,公检法护卫,更有各种最高礼遇。笔者这里没有批评地方领导的意思。毕竟在一些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我们现在需要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哪怕引进来以后再行“关门打狗”的勾当。在GDP崇拜的今天,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傍大款(资本)常常被当作一种政绩和荣耀。

资本既有贪婪和剥削的特征,又有创造发展奇迹的特点。这两个方面都由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共产党宣言》中分别做过深刻的表述。前一个特征讲的是资本对于资本家个人的吸引力,后一个特征讲的是资本对于地区发展的吸引力。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讲过资本的另一个特征,即资本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会把几乎所有的资本家都排除在生产之外,即出现我们今天讲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我们的问题是,在投资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的那些既对地区发展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同时又带着全部贪婪和剥削特征的资本,真的是安全的吗?

笔者的一位很要好的中学同学,大学毕业后夫妻俩同去美国发展,前些年贷款购买了一栋300平米带花园的别墅,不久后又用房产作抵押贷款购买了资产价值为100万美元的雷曼兄弟公司的股票。不幸的是,由于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我的同学一夜之间其全部的积蓄化为乌有,而且背上了将近200万美元的债务。

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平常而真实的故事。在今天这个时代,如果我们承认凯恩斯讲的“储蓄等于投资”的理论,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社会上的差不多每一个人都是不在场的投资人。我们都在承担着程度不同的投资风险。谁来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

就在我的同学为他的全部劳动所得的财富的亏损和所欠下的巨额债务而痛不欲生的时刻,美国华尔街的金融业高管们,却在忙于瓜分美国政府用于救市的流动资金。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出现的劳动对于资本的抢劫。这是我们要说的一种资本主义的新的经济现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正如笔者在另一本书中曾经提到过的那样。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贝利与米恩斯在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调查中发现,现代大型企业的管理权正在从私人资产所有者转到具有管理技术的人手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变得日益明显。这就是著名的“贝利—米恩斯假说”。30年以后,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勒纳运用贝利和米恩斯的标准,再次调查了美国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结果发现,由经理操纵的资产比率从30年前的58%上升到了85%,这一研究使得“贝利—米恩斯假说”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2]

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情况在20世纪中叶以后的发达国家变得越来越普遍。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德鲁克以美国为例向我们表明的那样,退休基金已经取代旧式的资金形式,逐渐控制资金的供给与分配。“据1992年调查结果,退休基金拥有美国大企业一半的股份,其余部分则是各种形式的固定债务”。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在西方发达国家,“最大的雇主不是资本家,而是非营利组织”,而真正的投资人则是这些组织背后的退休金受益人。[3]

其实,马克思比贝利和米恩斯早70年就已经在研究股份制企业时发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为了论述方便,我们这里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而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带来的重大变化的一大段文字摘录如下:

“Ⅲ.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像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马克思在这一大段话里讲了三个重大问题:

一是宣布了公司制的出现。这种大规模经营的企业以前只能由政府来经营,现在改由社会性的公司来经营了。公司制取代了国家所有制。那些至今仍对企业国有化抱着天真的崇拜情结的人在这里会了解到:国有企业是在资本主义股份制出现以前,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一种所有制方式。

二是指明,资本在这里采取了社会资本或“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其企业也表现为社会的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也就是说,在股份制企业里,私人资本变成了社会的资本,私人企业变成了社会的企业,私有制变成为社会所有制。当然,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对于旧形式的一种自然发生的扬弃。

第三,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出现了资本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马克思用了较大的篇幅来论述这种分离。他把它表述为管理别人的资本的单纯的经理与单纯的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离。由于经理人员当时并不参与企业的分红,他们的薪金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其工资的高低由劳动市场调节,因此后者虽然是一些不在场的,即不参加实际的生产活动和管理的单纯的产权持有人,但是,他们却占有全部的企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劳动者(包括掌握企业控制权的经理人员)相对立。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出现了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或者换句话说,企业的每一个人,包括那些对于企业拥有控制权的经理人员,都在受到与他们处于对立状态而且其所有人并不在场的资本的剥削。在这里,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相对立的,不是某一个投资者,而是一个联合起来的财产所有者群体。是一个劳动者群体与一个不在场的、社会的财产所有者群体的对立。这是马克思的另一个其意义长期被人们忽视了的重大发现。

在今天的情况下,有可能我们每一个人,不管你是股票、债券、存单持有人,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还是养老金受益人,包括我的那位可怜的同学,可能都属于那个与企业劳动者群体处于对立状态的投资人群体。

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这方面也可能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独具慧眼。他们意识到,不论是股份公司还是国有企业,都没有摆脱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正如恩格斯明确指出那样,“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而现代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4]

恩格斯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不论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即马克思讲的直接社会的财产,还是转化为国家的财产,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其企业内部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着马克思讲的“劳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况,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曾一度全面实行由各级政府全部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全国实行统一计划和控制的生产和分配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虽然表面上克服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但是,因此而造成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严重短缺和政治上的官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完全可以说是南辕北辙。“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的这句话无疑是对于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条主义者的当头一棒。随着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解散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受到了以中国为主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采纳。然而有市场就离不开竞争,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必然在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重新出现。不在场的、社会的财产所有者群体对企业劳动者群体的剥削和与企业劳动者群体的对立依然存在。而竞争必然导致危机,对立必然出现冲突,这就是我们今天面对的两个现实问题。

我们现在看到,不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直接的社会企业,如各种保险公司、金融公司以及大的股份制企业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绝大部分的投资人都与我的那位同学一样,他们是远离企业经营的单纯的受益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自己的职业,他们用来投资的资金本来就是他们多年甚或一生的劳动收入的积累;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生;他们甚至根本不知道原本就是他们的劳动积累的资本在哪个企业中运转。这就是说,他们根本不可能对他们的资本使用情况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而那些在企业中进行直接管理的经理人员或“技术官僚”,包括那些所谓的董事或董事长,马克思称他们为“徒有其名的董事”,他们在企业中也只是得到工资收入和凭贡献获得奖金收入,公司的利润则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没有直接关系。

在这里出现了一种奇观:一方面,其所有者处于完全不在场状态的资本依然在按照传统的惯性占有企业的全部利润和全部剩余价值,或者如恩格斯讲的,在这里“剥削达到了顶点”,或者如马克思讲的,这里有对于“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的全面的剥削;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不属于他们自己的企业资产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他们可以用集体怠工或不作为的方式使企业永远处于亏损状态,就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那样,使亏损成为企业的常态。

管理者的贪婪常常并不下于我们在开头向读者引用的马克思讲的资本的贪婪,他们可以用10倍、20倍甚至100倍的国有资产或社会资产损失来换取自己的一份私利;当然,他们也可以像现在这样,把“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的工资标准定得很高,从而变相地侵犯企业的利润。当然,也有个别的企业高管人员,会把自己个人的薪资定出天价,从而带动企业工资总额的上升,造成抢劫国有资产或社会资产的客观现实。一方是剥削达到了顶点而所有者不在场的资本,一方是对资本握有生杀大权且出手不凡的抢劫者或强盗。以至于美国总统奥巴马都会对华尔街金融高管们的行为感到愤怒。笔者也只能为我那可怜的同学感到不平。

在这里,我们的问题真的出现了!谁来拯救劳动者的资本?而产生大规模金融危机的秘密是不是就在这里。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揭示出的这种资本主义巅峰时期的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状况至今已经120多年过去了。世界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渡过的,资本就是在这种危险状态下运转的。虽然西方国家后来普遍采取了员工利润分享制度,从而使这种冲突有所缓解,以至于出现过高科技时代的数十年的繁荣,但是,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的国有企业和社会企业,其劳资冲突和矛盾还只是刚刚开始。

诚如恩格斯上面所说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那么,这个解决的线索在哪里呢?

二、资本与劳动的重新统一能否可能?

(一)资本和劳动是同一个东西

我们太多地讨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而很少讨论资本与劳动的统一或同一。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却都很重视资本与劳动的同一。

恩格斯在其被马克思称为政治经济学的“天才大纲”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文中就指出,“资本和劳动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经济学家自己就承认‘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5]不久后,马克思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采用了与恩格斯完全相同的观点,并且也和恩格斯一样,引用了斯密的观点作为理论依据。马克思写道:“什么是资本?‘一定量的积累的和储存的劳动’(斯密,第二卷第312页)资本就是积累的劳动。”[6]马克思后来在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时,把这个问题表述为:资本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写道:“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7]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表明,他们坚持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理论,同时又发展了这种理论。劳动价值论认为,资本作为价值,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在进一步研究商品时,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是只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的凝结。马克思写道:“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8]在这里有这样一个等式:

资本=价值=劳动

因为劳动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因此,在这里劳动创造价值被表述为价值等于劳动。正如列宁所说,传统经济学把资本和价值理解为物,而马克思却在这种物的关系中看到了人的关系,看到物的外观背后的劳动的本质。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这种劳动价值理论,他说:“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9]经济学家们曾经绞尽脑汁研究“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甚至试图弄清到底是具体劳动创造价值还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可是他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就是劳动,劳动就是价值。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价值不是像物一样被人们从无到有的创造出来的东西;价值不是物,它只是在物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说真的有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话,那么,它就是这种创造本身。其价值量正好是用这种创造的时间来计算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对此做过一个非常典型也非常重要的论述。马克思写道:

“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10]

把价值看作劳动,把剩余价值看作剩余劳动,这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贡献。不仅如此,从上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本人则把这一理论发现称作是一个“划时代的科学发现”。笔者注意到,有的研究者曾经对《企业劳动产权》一书中的劳动产权概念提出了疑问。认为劳动不具有产权的意义。但是,这些人对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做了费希特式的抽象理解。他们把劳动简单地理解为人的抽象的创造性活动,而不是把它看作为是带着它的全部成果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物化了的人的本质。这些人没有意识到,我们所说的劳动产权,指的是财富或价值的归属问题。而这样理解的劳动,正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概念。

(二)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与重新统一

资本与劳动有一个统一、分离和再统一的历史过程。

在市场经济的早期,有一个资本与劳动的统一时期,这就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时期。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对这个时期的劳资统一关系做过经典的论述。洛克以天赋人权理论来反对君权神授理论,认为人的身体是天赋的,因此他对他的身体及其能力拥有所有权。因而他对于他通过其身体和双手劳动所得来的果实也应该拥有所有权。这是一种最初的劳动产权理论,也是一种最初的劳资统一理论。300年来,正如凡勃伦先生所言,这个理论成了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常识性的观点,或者用现在大家讨论热烈的一个概念来说,成了一种全人类普遍接受的“普世价值”。

可是,洛克的局限性在于:他的时代限制了他的眼界,或者他没有机会看到,土地和资本都是稀缺资源。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开垦到属于自己的土地,也不是每个人都会拥有创业所必需的资本金。这就迫使一部分人或者租用另一部分人的土地,或者借用另一部分人的资金,或者受雇于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关系的分离状态出现了。

不仅如此,由于借贷或租借双方以及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或生存状态各有不同,比如,借方由于急于用钱而又不能找到别的贷方,就只好以高出社会平均利息的比率借高利贷,劳动者由于缺少技能或家里急着用钱,只好接受资方苛刻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等等,这就会出现各种不平等甚至对立的劳资关系。马克思曾经对这种不平等的劳资关系做过一个经典的描述。马克思写道: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11]

这是马克思对于劳资双方生存状态的一种真实和生动的描述。资本的强势地位和劳动的弱势地位在这里表现得栩栩如生。马克思的整部《资本论》研究的就是这样一种尖锐对立的劳资关系,揭示了在这种不平等的劳资关系中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随着资本的集中过程,大量的资本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手中进入了大资产者的手中。这是一个小生产灭亡的过程和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出现的过程。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揭示了这样的情况:资本集中的最后结果是把几乎所有的资本所有者排挤出了生产过程之外,出现了“从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都要受到资本剥削的情况。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像我们在传统国有企业中看到的情况一样,由于投资人普遍不在场的缘故,资本的强势地位正在逐渐地被劳动的强势地位所取代。劳资双方的博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高科技企业是对这种博弈较早做出反应的一个领域。我们在高科技企业中看到,技术性劳动者的地位由于技术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提高而发生了变化。由于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而与资本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往日“战战兢兢,畏缩不前”的劳动者开始与投资人平起平坐。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新的法律开始承认劳动者的产权分成比例(一般在35%-50%之间)。人们开始把知识称为“智力资本”,而把那些知识劳动者称为“智本家”。这说明劳动与资本又一次成为一种同一的东西。知识是一种劳动。这一点早在恩格斯的“天才大纲”中就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界定。恩格斯说:“劳动包括资本,此外还包括经济学家想也想不到的第三要素,我指的简单劳动这一肉体要素以外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12]恩格斯讲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正就是我们今天讲的知识或知识性的劳动。它是一种资本,也是一种劳动,恩格斯称其为劳动的“经济学家想也想不到的第三要素”。知识是一种劳动,今天的经济学家想来已经能够想得到了,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有的研究者依然不把它作为一种劳动。至少他们认为知识得到利润分成,并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劳动,而是因为它们是一种资本。因为只有资本才可能参与利润分成。哲学上讲的“惯习”在这些人身上表现的已经无以复加。他们认为只有资本得到利润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劳动得到利润分成就是一种不可理解的事情。这些人对于这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确是了解得太少了!无知并没有什么,如果人们把它作为一种论证甚或辩护,那就不好说什么了。

我们之所以说在高科技领域中出现的这种劳动者利润分成方式是一种资本与劳动的重新统一,是因为这种分配方式至少在形式上又回到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的分配方式,即劳动者可以使自己的劳动增值,从而摆脱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当然,这决不意味着重新回到小生产的生产方式上去,而是在现代大生产的组织方式内实现了劳动的增值。

现代产业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和分工,使得财富分配中的利息收入和风险收入量化了出来。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利息收入是一种不承担风险的财产收入。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使得利息收入和风险收入进一步独立了出来。除了利息收入和风险收入之外,企业利润分配中的第三部分通常归企业主。

但是,在风险劳动和风险收益独立出来之后,传统的企业主或企业家实际上已经不再存在。存在的只是企业内部的全体劳动者。我们的问题是,不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社会性企业,为什么不能在企业内部全体职工中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分配我们这里所说的第三部分产权收入呢?我们在这里正是要说明,如果实现了这里所讲的分配方式,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参与分享企业的增量产权,那么,这实际上就是说,我们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重新统一。

(三)资本与劳动关系中的哥白尼革命

当然,由谁来推行这种新的和科学的分配方式,是一个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这种分配方式还只见于私人企业和合作制企业,其目的无非是一种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和社会性企业,至少在中国还没有推行这样一种分配方式。这不能不说是政府政策滞后所致。

30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试图搞活大中型企业。从最初的“减员增效”和公司制改革,到现在的高管薪酬制度,虽然这些措施有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留下的问题很多,都不是治本之策。不从根本制度上进行改革,不从马克思讲的资本与劳动的统一、同一的分配制度上进行改革,是很难有根本性效果的。

而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和政府,是应当考虑这种改革模式的。这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模式,它应该是一种中国的经济模式。

如果说我们在高科技企业中看到的是投资人与知识型劳动者在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方面处于平等地位的话,那么,我们在金融业中看到的则是另一种现象。

在金融业中的一个普遍情况是:投资人只是一些永远不在场的银行储户、保单持有者和养老金受益人;企业中的知识型(专家型)劳动者或企业高管人员,在企业中拥有绝对的权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道夫·贝利称这种权力为“没有财产权的权力”[13]。有经济学家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劳动雇佣资本”。实际上这里不可能存在什么新的雇佣关系,只是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在传统企业中资本一直处于统治和主宰地位、高科技企业中资本与劳动处于相对平等地位的话,那么,在金融企业(包括传统的国有企业)中,劳动,特别是管理型或知识型的劳动,已经完全取代往日资本的统治和主宰地位,把资本玩于股掌之中。

在哥白尼之前,人们一直以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宇宙的一切都在围绕着地球旋转。1543年在科学史上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在这一年出版,哥白尼在书中提出了取代“地心说”的“日心说”。认为大地是圆的,地球只是天体中始终围绕太阳运行的一颗行星。在哥白尼的宇宙图景中,宇宙的中心不再是地球,而是太阳。这正如著名诗人歌德所说,“哥白尼学说撼动人类意识之深,自古以来无一种创见、无一种发明可与伦比。当大地是球形被哥伦布证实以后不久,地球为宇宙主宰的尊号也被剥夺了。自古以来没有这样天翻地覆的把人类意识倒转过来的。如果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无数古人相信的事物将成为一场空了。谁还相信伊甸的乐园、赞美诗的歌颂、宗教的故事呢!”

我们在金融业中,在现代的社会化大企业中,看到了一次与哥白尼革命同样性质的革命: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被完全地颠倒了。如果说在高科技企业中我们看到的是资本与劳动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的话,那么,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情况是,它几乎与马克思当年的描述完全相反。在这里,“尾随其后,战战兢兢”的不是企业的劳动者,而是像我的同学一样的那些不在场的投资人,而企业的劳动者,至少是那些企业的高管人员,则取代资本家的位置而“笑容满面,雄心勃勃,昂首前行”了。他们开始嘲笑数百年来一直把他们踩在脚下的资本。他们已经完全地把资本玩于股掌之中。那些本来与普通公务员处于同等地位的技术官僚,一旦坐上企业管理层的宝座,就会摇身变为无所不能的魔法师。为了摆脱被控制者的剥削,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加薪;为了摆脱被控制者的剥削,他们可以为自己的劳动贡献支付巨额的年终花红。总之,他们完全有理由当然也有能力把被传统分配模式扭曲了的劳资关系摆平。但是,当他们这样合理合法工作的时候,资本的悲剧就开始上演了。为了得到更高的年薪和更多的年终花红,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把金融服务业的泡沫做大。他们不必为自己制造的风险负责,他们唯一的风险是如果他们的经营失败,他们有可能以后会难以在同行业中再次找到工作。但是,他们当然知道,如果他们能在企业破产以前拿到数以亿计的年薪和花红的话,以后能不能在同行业中找到工作肯定已经不重要了。

可是,尽管如此,传统的财富分配方式,即所谓“资本得到利润,劳动得到工资”的剥削式分配方式,并没有改变。经济学至今并没有提供新的财富分配方式。因此,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一方面是资本对于劳动在财富分配方式上的剥夺,另一方面是劳动对于资本的完全的支配与控制。或者换句话说,一方面,资本与劳动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一种逆向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一个无奈的被控制者却在按照传统的惯性剥削着它的至高无上的控制者。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制度悖谬。

这是一个曾经长期困扰着中国国有企业的制度悖谬。今天我们同样地看到,它也在使得十分类似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全球金融业处在了同样的境地。全球不断出现的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正就是这个制度悖谬的必然结果。

(四)政府的作用Ⅰ:推动资本与劳动的统一,需要特别关注分配问题

可见从根本制度的层面重新安排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显得多么重要。社会主义的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必定应该有所作为。

但是,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一种错误的循环。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在“公有”还是“私有”、“国营”还是“民营”、“国进民退”还是“民进国退”等所有制方面兜圈子。一个本来属于分配范畴的问题却一直在试图通过改变所有制方式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中国三十年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但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其活力和优势不在所有制,或者主要地不在所有制,而是在于它在一定时期的合理的分配方式。首先,民营经济一定程度地解决了资本与劳动的合理回报问题。初期的民营经济大多是业主的自有资金,自己管理企业,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其经营收入归自己所有。这种分配方式保证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业主投资发展的积极性。其次,民营经济方便业主与劳动者的面对面的谈判,其灵活的机制方便劳动者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知识要素含量比较高的企业,雇员带着技术和客户跳槽对于企业的压力是可以想象的。这就会迫使业主与雇员采取利润分成的方式。我们在高科技企业普遍看到的法定的利润分成方式和在很多非高科技企业看到的各种形式的利润分享方式,都是这种资本与劳动进行博弈的必然结果。这个结果也保证了相当一部分民营经济的勃勃生机。

与民营企业相比,中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却没有这么好的命运。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企业,基本上是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有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的企业,有省政府投资的企业,有各地县乡政府投资办的企业,后来还有村办企业。我们曾经以为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即所谓由国家直接掌握全部生产资料。可是我们忘记了上面提到过的恩格斯的那句非常重要的话:“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理想的总资本家。

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14]改革开放之前,我们似乎不必在意恩格斯的这句话,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后,我们没有重视恩格斯的这句话。但是,市场经济的现实对我们进行了沉重的报复。现在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国有企业或各级政府创办的企业,在分配方式上依然延续的是典型资本主义的“劳动得到工资、资本的得到利润”的分配方式,这就如马克思讲的,从公司的经理到最后一个短工,都只是简单的工资劳动者。而且,他们的工资普遍地被定得很低。市场经济的大潮一到,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之不堪一击几乎出现了全军覆灭的后果。“改制”,成了这一时期的唯一选择。本来是分配问题的症状,却采用了“改制”的猛药。但是,总有一些企业是不能卖的。例如各种军工企业,各种资源性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于是现在的第二种办法是管理者高薪激励政策。国家公务员摇身一变成为年薪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亿万富翁,而企业却依然处于无人承担风险责任的不确定性状态。中国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现在真的是进入了深水区。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定义为“资本主义革命”的范畴,而把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方式界定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或社会所有制。恩格斯在马克思为其作序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后来发展阶段,“资本家本身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

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资产阶级表明自己已经成为多余的阶级;它的全部社会职能现在由领工薪的职员来执行了。”[15]我们在这里只是要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打破了人们多年持有的国家所有制崇拜。我们现在的任务是立刻转向对于社会所有制的关注。我们把个人自募资金或员工自有资金低于50%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国营企业称为社会所有制企业。这就是我们上面讲到的在企业内部发生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企业。大部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国有企业也都应该脱离政府的直接管制,转化为这类社会所有制企业。社会性企业直接面对市场,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但是,政府应该把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对于这类企业的严格的规制、管理和服务。尤其应该对于这类企业的全部分配方式进行规制。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和现代化、规范化或银行化管理,保证投资人和各类劳动者的贡献和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制度性保障。

这种所有制方式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而国有企业将主要是那些社会公益性的企业,如部分军工企业、社区经济组织或社会服务性企业。它们是一些非盈利性生产组织。它们将如学校、医院等一样,在工资分配等方面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对于那些个人自募资金或员工自有资金高于50%的企业,则不论在生产方面还是在分配方面,都应该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只要他们依法经营,政府就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

社会所有制企业应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我们往往把按劳分配原则理解为一种工资分配中的原则,很少考虑按劳分配原则中包含着的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内容。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研究不能深入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甚至影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以至于使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往往只是在产权关系方面做文章,却很少直接从分配关系方面入手解决重大的改革问题。

按劳分配原则从一开始就包含着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劳动要素参与劳动分配的原则。这一点在今天看来,是不应该有争议的道理。因为这是按劳分配原则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劳动者的过去的劳动是否应该参与劳动分配?从理论上说,如果把按劳分配原则贯彻到底的话,那么,过去的劳动也属于劳动的范畴,当然也应该参与劳动的分配。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通过等量劳动获得的“劳动券”,如果劳动者按照它的份额领得等量的消费资料的话,那么他的劳动所得就消费掉了。但是,如果他没有把他自己过去的劳动份额消费掉,而是把它留在社会中,继续作为社会的生产资料,那么,他的这个过去的劳动份额是否应该得到增值呢?马克思对这一点实际上是给予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替代方式“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时写道:“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16]

劳动者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值,这就是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因此,我们应该承认,真正的按劳分配不但应该包含劳动的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该包含劳动的财产性收入。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我们像马克思一样承认商品交换在这个时期的合法性地位的话,那么,我们还应该研究与管理性劳动有关的风险劳动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地位及其获得劳动分配份额的问题。当我们把这些劳动要素分别表述为劳动、技术、管理、风险、投资时,我们就得出了今天通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不难看出,它的基础依然是按劳分配原则。不仅如此,这种分配原则最终依然能够还原为按劳分配原则。

当然,我们这里所表述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对于中国现实分配状况的肯定性表述中,也包含着某种否定性的内容。当我们肯定个人投资或个人过去的劳动获得利润回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的理论合法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性企业的劳动者一定程度地参与企业风险和利润分享并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的应然性和必要性。总结我国走过的国有企业的改革道路,不能不说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个在今天看来令人痛心的教训。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们没有及时地对于国有企业中的分配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至于出现了像一种“冰棍理论”所说的那种情况,不得不采取“及时卖光”的政策。这种把本来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导致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的重症用产权关系的猛药进行救治这样一种明知不对却不得不为之而且确实在短期内有效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政府官员的腐败,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的消失现象,不能不说是令人痛心的。联系今天的现实,我们不应该再在所有制问题上兜圈子,而是应该高度地重视分配问题。

就现代的经济发展而言,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和产权组织方式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因此,我们不应该再在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而是应该通过财产分配关系的调整,促进这种生产方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社会化。不但要保护和尊重劳动者的活劳动,而且更要重视劳动者的过去的劳动的增值问题。近来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更加集中地把保护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保护劳动者过去的劳动的增值问题凸现了出来。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是不公平的,劳动对于资本的掠夺也同样是不公平的。就像我国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问题一样,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今天,这两个问题已经同时摆在了全球社会性企业和关注经济制度的人们面前。也许唯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给我们乃至全世界提供方法论的指引。

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我们在工资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真正实施上面所说的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的话,那么,分配关系的改革也同样地会导致财产关系的变革,就会像马克思所讲的那样,使得公司的企业和国家的企业转变为产权关系多元化的社会的企业。政府的作用只是去积极地推动这种产权方式的社会化,并对社会所有制企业进行严格的规制和管理,保证不在场的投资人和在场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权益。

三、危机和市场经济同在,是一种基因病、制度病?

在做了上述有关资本与劳动的同一问题的研究之后,我们依然回到人们普遍关心的经济危机的问题上来。

(一)危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分开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简单地说,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特征是一部分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工业生产资料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劳动。这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资本与劳动对立。除此之外,对于资本主义的解释不应该有更多的实质性意义。但是,像任何社会制度一样,资本主义也只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产物,它不可能是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随着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真正实现,随着社会真正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统一,它也就同时消灭了资本和资本主义本身。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一切有可能是自然发生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会依然存在着。我们今天必须把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区分开来。

中国的30年发展表明,真正把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魔力呼唤出来的,并不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是资产阶级,而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正是这种竞争,一方面创造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也带出了人类本性中的恶的方面,给社会带来了种种丑恶的东西。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还带来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剥削是可以消灭的,但是,只要市场经济存在,由于竞争的缘故,经济危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可避免的。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市场经济中的剥削关系是可以消灭的。当我们通过自然的过程或者通过政党和政府的努力,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统一之后,我们也就同时消灭了资本,也即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市场会依然存在。

从历史来看,市场经济经过了较长的发展时期,我们可以大致地分为前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时期和后资本主义时期。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只有资本主义时代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才为全世界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魔力。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集中和垄断,从而为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政府调节市场提供了机会。正如列宁所揭示的,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和集中,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资本的全球扩张则更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在全球范围内的垄断和集中。一旦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的统一,即消灭了市场经济中的剥削关系之后,我们就说,我们进入了一个后资本主义时代。你可以不像马克思主义者一样地把这个时代称作是社会主义时代,但是,你必须承认这是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时代。资本一旦不再是剥夺别人劳动成果的手段,它就不再是资本。因为,在马克思那里,资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时代之后,市场经济依然存在着。

(二)政府的作用Ⅱ:调节市场

我们上面说到消灭剥削的问题,即实现资本与劳动的重新统一。这种统一可以基本解决经济体内部的作弊、贪腐和自杀性风险问题,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危机与过剩有关。而市场竞争必然带来周期性的过剩。所以政府和社会的第二个作用是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对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是消灭市场。因为消灭了市场,也就消灭了竞争。但是,一个完全没有竞争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曾经设想过会有一个其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里,可以取消市场和竞争,一切按计划进行,分配上实行按需分配。然而这只能是一个理想。在今天的社会里,竞争哪怕停滞一天,我们就会有许多不便;停止两天,我们恐怕就不得不喝过期的牛奶。财富可以涌流,但它会过期。

当然,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是非常重要的。人类正在不断地接近这个理想。随着经济组织的集团化发展和订单式生产的发展,同时伴随政府的渐趋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生产的计划性会逐渐地取代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实践已经证明,而且还会继续证明,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也是可以调控的。

按需分配的情况也是如此。不同的时期,人的需求层次是完全不同的。人类早期的需求是吃饱肚子,繁衍后代。工业时期的人们则对于着装、饮食、方便和优雅的生活等等提出了要求。网络时代的需求则更加丰富。人们对于生态、事业、尊严和受到普遍尊重的需求,则更是一种新的需求境界。因此,满足人们的需求,永远都只能是相对的,不可能是绝对的。所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类必定处于一种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并存的社会。像许多发达国家所经历的那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按需分配的程度会不断提高。但是,按劳分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可能取消的。人们获得更高需求的动力对于社会的进步来说,可能是永远不可缺少的。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的调节和计划会变得比较简单,竞争会趋于理性。而且,在取消了不合理的剥削关系之后,劳动会变得越来越高尚,从而真正成为人生的第一需要。

当然,就现阶段而言,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必然导致贪腐。因此,我们将不断地处于紧缩与松动的调整之间,从而不断地处在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这就会使得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逐渐被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所取代。

或许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马克思在这里没有也不可能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是,他积极地提出了解决问题和有关未来社会非常重要的思路。

著名经济学家辜朝明(RichardC.Koo)先生在其所著的《大衰退:如何在金融危机中幸存和发展》一书中依据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提出了一个“阴阳周期理论”。他把一个周期分为9个阶段:

(1)政府和中央银行收紧货币政策,从而导致泡沫破灭。也有一些泡沫的破灭是由于其自身过度膨胀所致。

(2)资产价格的暴跌造成企业负债超出资产,迫使企业运营从利润最大化模式转变为负债最小化模式,最终导致整体经济陷于资产负债表衰退。

(3)由于企业的债务偿还,私营部门没有资金需求,货币政策因此失灵,政府不得不依靠财政政策来维持总需求。

(4)企业最终完成债务偿还,资产负债表衰退结束。但是企业的债务抵触情绪依然存在,一般个人也继续热衷于储蓄,从而导致利率低迷。与此同时,由于企业将原本用于偿债的资金流转为投资,使得经济开始回升。

(5)企业对借贷的抵触情绪渐渐消退,开始更加积极地进行融资。

(6)私营部门的资金需求重新恢复,货币政策再次发挥效力。而同时,预算赤字开始挤出私营部门投资。

(7)小政府受到欢迎,财政整顿开始实施,货币政策取代财政政策成为政府进行经济调节的主要工具。

(8)经济形势日趋繁荣,私营部门充满活力,重新找回自信。

(9)私营部门的过度自信引发下一个经济泡沫。[17]作者认为,在这9个阶段中,从(1)到(4)属于阴阳周期中的阴态阶段,(5)到(9)则构成其阳态阶段。政府如果能够在其中适时准确地分别利用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话,就会使经济平稳渡过周期性的阴阳周期。

总之,通过政府的积极参与,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冲突和对立,并从而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进行积极地调节和干预。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恩格斯讲的生产力归国家所有和社会直接占有之后出现的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和“线索”。在这里,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法。那种以为只要由国家把经济全部包揽下来,并进行简单的计划管理,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切问题的想法和理论,既不符合马克思的思想,也是被历史所否定了的。企图开历史的倒车,是没有出路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9.

[2]傅殷才.制度经济学派[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204-205.

[3]德鲁克·皮特.后资本主义社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7.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1.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244.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0.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07.

[13]阿道·夫贝利.没有财产权的权力———美国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14]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3.

[15]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9.

[1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8.

[17][美]辜朝明.大衰退:如何在金融风暴中幸存和发展.喻海翔.[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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