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光明日报社关于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生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树立教师良好职业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教育部、光明日报社将联合主办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活动。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教育部、光明日报社
2.承办单位: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活动,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事宜。
二、活动安排
1.2012年5—6月,主办单位组织示范宣讲。示范宣讲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含中职、高职)、高等教育3个分团,每一分团遴选4—5名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的教书育人楷模组成报告团,赴5个城市宣讲,每一城市举行2场报告会,每场听众不少于500人。其中基础教育分团在石家庄、长春、哈尔滨、郑州、西安等5个城市开展示范宣讲,职业教育分团在福州、南昌、长沙、广州、成都等5个城市开展示范宣讲,高等教育分团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济南等5个城市开展示范宣讲,请所在省(区、市)积极配合落实。
2.2012年5—10月,各地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参照本活动主办单位做法,遴选若干名本区域教书育人楷模组成报告团到各校宣讲。每省(区、市)各组织10场以上。
三、活动经费
示范宣讲活动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各地宣讲活动经费由本地财政支持。
四、宣传报道
各地要宣传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活动,及时上报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光明日报社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