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本范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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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19 点击: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范畴解析

科学社会主义是不是一门学科,长期以来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不但是一门学科,而且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不这样看问题,既不符合其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又会影响现实中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一、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理论范畴的重要论述

恩格斯有句名言:“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①从学科建设角度看,应该说多年来确实存在着不重视把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学科来加以研究和推进的状况。这既降低了这门学科的地位,又削弱了它对当代大学生的吸引力。这个问题集中体现于对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基本范畴研究不够。因为任何一门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学科都应有它的基本范畴。范畴好比是理论体系“之网的网上的纽结”(列宁语)。它起着把理论体系中的概念、原理、规律联结起来的作用。

理论体系中的范畴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关系的概括,凝结了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取得认识的成果。任何一门科学理论体系,各个逻辑层次上表达其内涵的范畴都在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科学理论体系尤其是自己创立的理论体系的范畴有过一系列重要论述。

马克思指出,范畴的本质是客观世界的各个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普遍联系的反映。“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力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②因此,范畴与现实是不能颠倒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批判过蒲鲁东用经济范畴中的逻辑关系来取代现实中的经济关系的唯心主义错误。恩格斯有段名言就是针对这个错误而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③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范畴的辩证实质:“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④唯物辩证法体系包括客观辩证法范畴、主观辩证法范畴和实践范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客观辩证法中,发展的范畴是最基本范畴;在主观辩证法中,联系的范畴是最基本范畴;在实践辩证法中,实践是最基本范畴。

列宁则进一步指出了理论范畴的地位和作用。“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梯级,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⑤列宁把实践范畴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强调人类的认识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实践是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基础“环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理论范畴的重要论述,为我们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基本范畴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启示。

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基本范畴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现在需要对科学社会主义这门科学的一切细节和联系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既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使命,又是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论述过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但是以下这几对基本范畴贯穿于他们撰写的卷帙浩繁的科学社会主义著作中。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

这是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第一对基本范畴,它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普遍存在着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方式。在与这种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逐步成长起了新的生产方式:这就是生产资料的使用社会化了,生产本身也由一系列的个人行为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为,生产产品也由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产品。这就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但是,在生产资料使用和生产产品都已经社会化的条件下,生产资料仍然是资本家私人占有。这就出现了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矛盾,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它“已经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因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与个体劳动方式相适应的,而社会化生产是与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相适应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一切矛盾归根结底都是由这对基本矛盾派生出来的。

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个别工厂中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就是由这对基本矛盾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最终必然代替资本主义也是这对基本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结果。从理论上看,科学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在考察这对基本范畴的过程中形成的。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⑥

2.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

从历史上看,在社会化生产发展中诞生了工人阶级的同时,就有了资产阶级。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一对“双生子”。从逻辑上看,这一对范畴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一章详尽论述了这两个阶级产生、发展和斗争的历史过程。他们指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阶级矛盾方面的表现。这种斗争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全过程并呈现出阶段性特点。由于工人阶级同社会化生产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目光远大、最讲纪律、革命性最强的阶级。与社会化生产密切联系,这既是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社会主义的重要出发点,又是他们考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和历史使命的切入点。正因为工人阶级与社会化生产密切联系在一起,才铸就了工人阶级一系列优秀的品格,才使工人阶级成为能够运用社会化生产这个武器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即“变革的力量”。

当然,工人阶级的诞生和成长要经历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这个过程。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转变的根本标志就是工人阶级是否有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的政党的领导。因此,工人阶级政党既产生于工人阶级之中,又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即它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这是决定工人阶级运动成败和工人阶级能否完成其历史命运的关键。

在此,我们有必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西方政界、学界关于“白领阶层”和“蓝领阶层”这两个时髦的观点加以剖析。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由于西方国家发生了科技革命和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自我调节能力的增强,西方国家社会的阶级和阶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脱离直接生产岗位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的人员。西方国家称这些人员为“白领阶层”或“白领阶级”。另一方面,从事直接生产或体力劳动的工人则越来越少。西方国家称这些人员为“蓝领阶层”或“蓝领阶级”。只要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这两个概念不仅缺乏科学性,而且实际上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这对基本范畴的颠覆。因为西方一些政要和学者热衷于使用的“白领阶层”这种提法,实际上把从事脑力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和服务劳动的人员剥离出工人阶级的队伍。这样,在他们看来,在西方国家真正称得上是工人的就只是“蓝领阶层”了,而“蓝领阶层”将越来越少并且最终将被“消灭”。如果将这样的观点引入我们的理论和实践,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在当前复杂的国际背景下,我们头脑里要有这根“弦”:这就是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性都源自它与社会化生产的密切联系。只要社会化生产存在,工人阶级的优秀品格是不会泯灭的。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一定会完成自己崇高的历史使命。

3.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中发现未来新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他们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⑦。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如此重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实行社会化生产,这就必然要求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即公有制)。而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则是束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源。这是必须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客观原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显然,这里讲的“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而不是笼统地指其他私有制。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还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财产公有”或“财产共有”等提法表达生产资料公有制。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是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比如,过渡时期生产资料公有制表现为无产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而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集体占有生产资料也是公有制的形式。从马克思、恩格斯反复使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这个提法可以看出,社会所有制是他们认为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4.社会革命与社会改良

社会革命是指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化程度时必须用革命手段加以解决的社会发展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暴力革命在社会历史发展尤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自身彻底解放过程中的作用。他们指出,暴力革命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具备时才能发生社会革命。客观条件是指社会矛盾尖锐化,出现了统治阶级不能照旧统治下去和被统治阶级不能照旧生活下去的状况。主观条件是指要唤起人民群众的觉悟和被压迫阶级力量足够强大。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而言,还需要一个成熟的工人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

社会改良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途径或方法。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笼统地赞成或反对社会改良及其形式。他们是从社会历史发展、无产阶级整体利益和具体条件变化等结合上来评价社会革命与社会改良的。恩格斯指出:“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灭亡,那就和平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⑨马克思也指出,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恩格斯晚年根据19世纪末无产阶级运动处于低潮、革命力量处于重新酝酿阶段和资本主义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利用议会、普选权等社会改良手段对实现工人阶级政党伟大目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5.民主与专政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来看,有原始社会的“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奴隶制民主、封建社会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民主是与社会主义不可分离的,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追求的目标。他们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之后还要继续推进民主,尤其要重视发扬工人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列宁正确地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思想。他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

与民主相对应的专政也是有不同类型的。它包括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根本内容,是马克思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贡献。1852年,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讲到,发现现代社会中的阶级斗争“不是我的功劳”,我的理论贡献是提出并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则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根本点。对待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是检验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

民主和专政体现了国体与政体的统一。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思想。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言简意赅地指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同一种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对敌人实行有效专政,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6.经济发展与社会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把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即发达的经济作为未来社会实现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

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条件下的社会平等。虽然他们都使用过公平、正义和平等的提法,但更多地是用平等。他们从来不抽象地谈论社会平等,而是把社会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平等密切联系起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可以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就分配制度而言,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主要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和生产关系成熟程度不同等原因,所以只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看,这是权利上的平等,但事实上不平等。因此,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的思想觉悟极大提高。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保证通过社会生产,使“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7.商品经济与有计划组织社会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上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的。这对范畴涉及到两种制度在经济特征上的区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成熟阶段。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社会化生产。但是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的条件下,由商品内在两重性所产生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演化为个别企业生产有组织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难以克服的矛盾。

前已述及,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中发现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他们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实行社会化生产,并从未来社会也要适应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提出了未来社会是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这个重要论断的。因此,我们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即经济领域的特征,而不是从体制(或机制)上来理解未来社会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的正确论断。

8.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全人类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和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还多次使用“自由人的联合体”来界定共产主义社会。

但是与历史唯心主义根本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人决不是指抽象的人,也不是仅仅指个人,而是指全体人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密切联系在一起。由此出发,才能深刻领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发出的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了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社会。这是因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做到“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研究实现全人类彻底解放这一崇高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

9.基本原则与各国实际

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贯穿于他们浩瀚的著作中。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必须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最高理想,必须以工人阶级政党为领导核心,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必须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的宗旨,必须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必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必须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为执政党的重要使命,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主张,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他们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的这段论述最清楚地指出了这对范畴的关系:“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也包含了上述卓越思想:一切民族最终都要走向共产主义,但具体道路并不一样。西方不同于东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于像俄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国家。因此,社会主义的实现必然具有各个国家或各个民族的特色。

注释:①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36页,第43页。②④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42页,第144页,第86页。⑤《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79页。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19页。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19页。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216页。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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