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校企合作教育周管理办法
一、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教学目的
通过校企合作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多样化。
帮助学生形成对本专业的发展历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专业方向、行业背景的明确认知,使其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今后可以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能力要求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增加其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为个人在专业领域的发展规划提供全面指导。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使其深入地了解行业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技术支持、管理、生产、测试等部门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要求,并通过各研发岗位的实践,掌握相关的 技术开发流程,为今后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化、系统化;训练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实践,让学生有机会比较广泛地接触企业从业人员,学习其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良好的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二、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教学要求
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融合。
校企合作教育周的内容应符合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教学大纲,应能满足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各专业要根据学生所处的专业年级对实践能力的要求选取合适的企业及合适的教学内容,校企合作教育周的课题内容应有实际应用背景,不同合作企业(单位)应提供不同的方向或对类似问题采用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其中由合作企业(单位)人员承担的教学内容及工作量不低于总工作量的60%。
校企合作教育周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校企合作教育周教学活动的组织应合理有序,充分考虑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教学师资、教学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的合理调度。
三、校企合作教育实施方案
四、校企合作企业(单位)要求
1.合作企业(单位)应有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学生的主观愿望,在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并能完成校企合作教育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任务,同时与信息学院配合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合作企业(单位)具有行业专业背景,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和综合实训的指导,同时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
3.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精神,愿意和学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能与信息学院和专业教研室合作共同开发相关的实训项目。
五、校企合作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备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信息学院教师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经考核达到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水平);
(3)政治素质可靠,能胜任实践指导教学,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要由专业教研室组织进行教学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具有指导校企合作教育周的资格。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活动内容,制定教育周具体活动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成绩评定;
(5)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进行成绩评定工作。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校企合作教育周的学生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50人。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校企合作教育周期间,一般不应替换,如企业需要进行替换须经信息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指导教师接替指导。
六、学生基本要求
1.学习态度
(1)要注意培养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替代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加深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做到积极参与、认真思考、团结合作、勇于突破。
2.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依照企业指导教师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展示团队和个人的综合能力;
及时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校企合作教育周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2)
3.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教学场地整洁、安静。严禁在教学场地内做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七、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1.联系校企合作教育周合作企业(单位)和安排指导教师;
2.制定校企合作教育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负责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日常检查工作;
4.考核本教研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5.撰写校企合作教育周工作总结。
6.校企合作教育实施方案具体要求:
校企合作教育实施方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按年级分各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应在校企合作教育周前2周编制完成,并经信息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并报教务处审批后交教务办备案,具体格式可参考《永利总站ylzz55校企合作课程实施方案模板》(附件1)。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须有领导签字,电子文档须有方案编制人员姓名。
校企合作教育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校企合作教育活动针对的专业和年级;
(2)校企合作教育活动的目标;
(3)教育活动的合作企业(单位)及企业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4)所有教育活动参与人员组织与任务分工安排情况;
(5)具体的校企合作教育周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表(包括具体时间、场地、人员安排情况);
(6)校企合作教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7)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信息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教务处审批意见。
八、信息学院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校企合作教育周教学检查,及时处理校企合作教育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周的教学改革,探索加强校企合作教育周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九、经费用途
校企合作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各专业校企合作教育工作的开展。具体包括
1.合作企业(单位)人员来校指导费、车费、住宿费、工作餐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100元),招待费(原则上只限3次以内,即校外人员来校1次,第一批离开1次,第2批离开1次,每次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招待费控制在学校标准内);
2.学生离开校园到外单位开展活动的车费、住宿费和带队教师的车费和住宿费;
3.本校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按1:1.5计算工作量,不另行支付酬金,课时纳入年终的超课时计算;
4.各专业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可开支不超过该专业校企合作经费的10%用于管理费,用于相关活动的日常开支。
永利总站ylzz55专业校企合作课程(X)实施方案.docx
校企合作教育周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docx
永利总站ylzz55实训质量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