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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听课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6-28

永利总站ylzz55信息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听课的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水平,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对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开展听课活动制定以下规定:

1、每位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应不少于4次,教研室负责人不少于10次,系负责人不少于10次。听课时间、听课内容由每位老师自行安排,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后应交流体会和看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2、新进教师第一年得每学期听其他教师上课应不少于20个学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教学技巧和教学方法,每次听课后及时总结,吸取有益经验,反思自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老师每学期听青年教师上课应不少于2次,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评价青年教师上课的优缺点,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指导实习助教尽快进入教师角色。

4、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教师听课情况,并对没有按计划进行听课的老师进行督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听课任务。

5、每个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教师上公开课1次以上,要求教研室内的每位教师参加听课。听课时间由教研室临时确定。听课后,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听课教师评议。评议时,上课教师应回避;评议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将评议意见反馈给上课教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