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技术系考试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促进我系的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1、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考查卷面成绩都按百分制记分。
2、考核手段有笔试和机试两种,两种考试手段均应遵守下面有关规则
二、考试安排
1、全系所有的课程考试均由教务秘书统一安排考场。
2、同一考场按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不同科目交叉、间隔座位的方式安排学生考号,即相邻座位安排不同试卷的考生就座。
3、所有的监考人员均由教务秘书随机调配,统一安排。
4、考生在30-60人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考生在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人监考;
5、学生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及巡考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三、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籍卡,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备查;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按缺考处理。
2、凡闭卷考试,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准将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等带进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进入考场后,所带的通讯设备(如手机)必须关闭,否则,该门课程记零分。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允许自行调换座位,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清出考场。
4、严禁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违反者双方均给以勒令退学处分。
5、发卷后,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空白或缺页等或对试题质量有疑问,可举手示意,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解释或处理,但不准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任何问题。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中途离开考场,不准旁窥抄袭或传换试卷,不准交头接耳或传递答案,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违反者,均按作弊论处。
8、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卷,逾时交卷者其试卷作废。私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论处。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凡继续答卷、趁机抄袭,拒绝交卷者,按作弊论处。
10、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永利总站ylzz55院政发【2006】32号文件《永利总站ylzz55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缺席。
2、在学生进入考场前,应认真清理考场(包括课桌),检查课桌所贴号码是否齐全。
3、在学生进入考场时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或学籍卡;提醒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其带到座位。
4、在规定的时间发卷;发卷时,提示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留出卷头位置,以免将答案写到装订线内;发卷后,认真核对考生、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立即查实。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应当众说明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或暗示。
5、必须按规定时间发卷、收卷,不得提前和推迟;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6、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然后将试卷连同《考试情况登记表》交到考务办公室。如发现缺少试卷,应立即查找并报告给主考。如有学生违纪或舞弊,同时还应填写《学生违纪或舞弊认定表》,交请教签字认定并报学校教务处。
五、巡考人员职责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巡考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巡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检查监考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
3、巡考人员有权制止考场中发生的任何违纪行为,对于监考人员或学生的违纪行为有权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图应坚决制止;发现学生作弊,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认真记录并及时报告主考人员。
5、及时处理所在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
6、每次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试巡考情况登记表》,并按时交到考务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二OO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