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学通〔2018〕17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已经启动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启动
召开信息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发布本文件、《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编号181008-RXXZ2-01)、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数据、年度考试成绩数据,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文件精神传达
2018年10月12日,召开信息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公布上级文件精神,下达和讲解信息学院评选文件,重点讲解评定条件、标准和方式,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程序控制和评定结论,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的资格审查、名额配置、条件甄别、数据控制、班级反馈等工作要求,强调评选工作责任和纪律。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1、2018年10月12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附件2,《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配置+名单+筛选+评定》),征求人选意见,公示五天。
2、2018年10月12~14日,主管辅导员老师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人员会议,完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3),和指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附件4)的填写,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材料”的写作(只要电子文档)。
3、2018年10月1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人员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一式一份),和优秀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档。
4、2018年10月18~19日,①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②学生工作办公室进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③项目主管将全院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一式两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以及电子文档进行整理,按时上报学校学工处。
五、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班级推荐,2018年10月15日~17日
1、各班级严格按《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和《2018年信息学院国家助学金计算配置总表》(附件5)提供的配额,评选推荐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2、特困配置和定向配置人员参与班级评选,如果不符合评定条件,取消其评选资格,其配置在班级其他贫困生中产生;如只符合较低等级的评定条件,则只能评定为较低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3、班级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束后,手填《信息学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数据班级汇总表》(班主任开会时已经发放,班主任和评审小组成员核查签字),制作《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6)电子表。立即发送和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1)班级应安排人员在15日~16日间,将班级所有贫困学生的已有信息注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初表),待评审结束就将相关的评选结果注入,并删除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信息,并马上发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制作初表时,宜直接从《2018年信息学院国家助学金计算配置总表》(附件5其中有一个“18已定汇总”表,该表包含永利官网所有被认定的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中直接复制粘贴已有信息(当然有的信息要问本人),要确保各项信息的绝对准确。
(3)发送的“建议名单表”务必在文件名前加上(班号)(如电科B20141)作为前缀。
(二)材料集成,2018年10月17日~18日
1、助学金获得者完成《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附件7)(一式一份),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正本均需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全院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电子文档,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
(三)信息学院确认,2018年10月18日~19日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信息学院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全院公示五天。
(四)材料上报
1、10月20日下午17:00前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表》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打印纸质稿一式一份到校学生工作处。上述电子文档发学工处QQ邮箱1142576537@qq.com。
2、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进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六、有关规定
1、各班主任要采用任何可用的方式,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名额、评定条件、评定程序、发放规定明确告诉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情。
2、班级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学生的申报材料,严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对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老师负责本班的奖助学金评定,禁止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部交由学生干部处理而班主任不直接参与的做法,不主张完全以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选荐相结合的原则。
4、国家奖助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助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定和发放奖助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
5、凡在国家奖助学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出现分摊或挪用行为的,一经查获,所有分摊或挪用资金全部由学院领导督促班主任负责追回,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6、学生工作部们全力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信息学院的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监控,对受资助学生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合法合规,落实到位。凡出现国家奖助学金被分摊、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责任。
7、奖助学金评定之后一学年内,如受益学生有违反下述规定者,追回其上一学年所评给的奖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违反《永利总站ylzz55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列举的行为,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
信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