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1〕58号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下学期的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2021年下学期实习起始时间从2021年9月6日起,每个专业允许在计划周数内使用2-3周时间开展实习动员、培训与总结,各专业下到实习点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2、受疫情的影响,原则上各学院在暑假期间不得安排实习,有特殊实习要求的专业(如农学、植物保护、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必须与实习接收单位协商,统筹做好实习生疫情防控工作后才能安排学生实习。
二、工作要求
1、由于疫情原因,各学院在联系实习单位时必须明确学生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实习环境安全。
2、各专业毕业实习须严格按培养方案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保证实习成绩评定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评定办法进行,过程性材料要完整规范。
3、落实好实习单位
(1)原则上2020年上报至教育部本科状态数据库的实习单位,尽量安排实习队实习,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
(2)原则上师范教育专业及本科专业选择师范教育方向的学生须参加教育实习,其他则须参加所选方向的专业实习,实习岗位应该与所学专业对口,以保证实习效果。
(3)在娄底城区内的教育实习,教务处前期已和各实习点进行了联系,各学院按实习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数安排到位。
(4)2021年新增实习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具体与校地校企合作处联系。
4、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按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精神,要选派讲师以上职称、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要根据实习队的分布统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是分队安排、也可以分片区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兼课。
5、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加强学生实习前相关技能培训。
三、关于单独实习的要求
1、师范教育方向的学生不批准不在教师岗位的单独实习。
2、各学院要从严控制单独实习的学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批准为单独实习:
(1)学生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公务员考试。
(2)学生递交的实习单位所述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度不高。
(3)学生到某公司流水线从事简单劳动者。
(4)没有家长同意者。
(5)未缴清全部学费者。
4、单独实习的办理流程
(1)学生出具接收单独实习单位函;
(2)学生提供实习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学生提供单独实习家长承诺书(家长亲笔签字)。
(4)学院审批:要求各学院审批人必须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学生在此单位可能承担的工作任务、通过在本单位的实习能够提高学生哪些方面的专业能力,再对此基础上评估是否签署同意学生参加单独实习。
(5)各学院上报单独实习汇总表(见附件2)到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1、在毕业实习工作未完成以前各学院不得批准学生提前就业。
2、经学校批准的“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学生可等同为教育实习。
3、参加由团委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不能等同专业实习,这批学生各学院必须纳入需要实习的学生范畴。
4、各学院应当直接将学生安排到实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教学活动,不得由劳务中介机构来安排学生实习。
5、安排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允许在生产流水线体验不得超过2周,其余时间必须安排到生产设计等与专业相关的部门实习。
6、有关实习经费报账、实习经费票据等要求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执行,各学院在实习队出发前应给指导教师做好报账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免发生票据不规范等问题。
7、拨付给娄底城区教育实习学校的经费由各学院提供实习名单,由教务处统一按名单从各学院的实习经费扣除,打入对方账户。
8、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学院2021年度实习方案。实习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1)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2)实习疫情防控措施;(3)实习专业及人数;(4)实习单位安排;(5)实习指导老师安排;(6)实习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7)实习检查安排。
五、实习材料发放与收集
(一)实习材料发放
1、2021年学校将学生的实习档案材料与实习鉴定表分离,学生档案中只存放实习鉴定表,实习档案存放在学院留档。
2、实习中需要填写的各种表格教务处不再发放纸质稿,上传电子版由各学院自行打印。
3、各学院于7月8日前落实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的人数,并根据此人数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实习生档案本(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实习生鉴定表(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教案本(体育学院的教案本按照学院要求设计)。
4、各学院于7月8日前领取实习指导手册等材料。实习指导手册发放对象为:实习单位、实习队指导教师、实习队队长、学院各一本。
(二)实习材料收集
教务处、各学院、实习单位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主要材料如下:
1、上交教务处材料清单
(1)收集各学院实习方案;
(2)学院2021年实习计划安排表;
(3)学院2021年单独实习汇总表;
以上材料于2021年7月8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311室。
(4)学院实习工作总结
(5)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6)学生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311室。
2、学院保存材料
(1)各实习队实习实施方案
(2)各实习队实习总结
(3)各实习队成绩总表
(4)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评价表
(5)实习队实习工作评价表
(6)实习生实习评价表
(7)教学实习工作质量分析表
(8)实习生档案材料
3、实习单位保存材料
(1)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含工作、生活、安全等制度)
(2)实习生工作方案
(3)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单位员工)职责
(4)实习生花名册,学校带队教师名单
(5)学生进场后实习单位组织召开实习工作布置会议情况
(6)学生分组、分岗位安排情况及指导教师(本单位员工)安排表
(7)学生重新分组及轮岗实习情况及指导教师(本单位员工)安排表
(8)学生实习住宿安排与管理
(9)实习生上班签到及请假记录
(10)指导教师(本单位员工)的指导记录登记本
(1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组织召开的实习工作讨论会、工作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的会议记录
(12)实习单位召开的实习总结会
教务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