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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15-05-20 00:00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5-20 08:39

亲爱的同学:

恭喜你已进入大学深造。祝愿你能在大学的校园里快乐地学习与生活。

如果你已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从你接受助学贷款之时起就开始享受国家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政策。为不影响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在此温馨提示: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关要求,在你毕业离校后,请你务必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足额还款。

1、每年12月1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在线查询需还款本息,12月20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指定支付宝账号(账号及密码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12月21日统一扣款。当日未扣款成功即产生逾期信息。

2、鼓励提前还款(包括在校生)。每月1-10日(11月除外)均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当月提前还款失败,下月需要再次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3、如果你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4、如果你的个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等与贷款相关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请务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赴县资助中心进行相关变更。

重点提示:

1、借款人如出现逾期,逾期记录将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所有金融机构均可查到逾期信息;在此期间,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包括信用卡、房贷、车贷等相关的金融信贷业务;

2、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另外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3、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1年且不主动办理有关手续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上公布借款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违约行为等信息。

4、公安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录用各种人员、开展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都会按相关规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5、因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咨询电话:

1、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借款合同);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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