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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2-04-25 00:00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2-04-25 14:57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加快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111号)要求,2012年我省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掌握政策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延伸和发展,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2008年试点以来,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已在93个县(市、区)资助中心发放了贷款。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后,省属普通高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普通高校特别是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要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集中在4-5月期间,张贴《湖南省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见附件),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高校要利用版报、宣传栏、班会、报告会等形式,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特别要提醒下学年有贷款意愿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等必需的证件,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机构,精心安排,做好工作方案,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各个高中毕业班,同时,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把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责任,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宣传到高中毕业生及当地群众;各高校负责宣传到在校学生,目前个别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积极协调,确保5月底以前达到条件。各高校在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各地各校的政策宣传情况,是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一项内容,省里将适时进行抽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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