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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理论课阅卷评分制度
2012-03-16 00:00     (点击次数:)

1.评阅试卷一律要用红色笔,不能用兰色笔、黑色笔或铅笔。试卷应逐题、逐项批阅。

2.要参照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统一标准判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

3.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直接采用符号“√”或“×”来批阅。每个答案或选项都要标记“√”或“×”。

4.计算题、分析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论述题等,如完全正确以符号“√”表示,并记满分,完全错误或未解答的以符号“×”表示,并记0分;部分正确的,按照评分细则分步或踩点记分。

5.试卷评阅中,每道大题的得分标在本大题题首的记分方框内;主观题每道小题的得分标在该小题左侧题首附近并在分数上加圈(以与小点分相区别),小题每步或每小点得分记于右侧;判断题、选择题如果在题首设计了各小题答案选项表格框的,统一在表格框内标记“√”或“×”不必记小得分,根据答案正确的题数直接将该大题得分记入题首得分框即可,没设计集中选项表格框的,也只要每小题标记“√”或“×”即可,不必记小分。全卷必须统一标记模式。

6.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得分之和相吻合,做到合分准确无误。复查人必须仔细复核。

7.试卷评阅中尽量不要有更改分数现象,如确需更改,要有更改人签字,必要时还应有课程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的签字。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8.评分人、合分人、复查人须在指定位置工整地签名。每本试卷封面、首份必须签全姓名,其余可只签姓氏。

9.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考试成绩作出统计,并对考分分布状态及学习效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深入剖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及措施。

10.教研室主任在期末考试材料归档前,按照《考试工作规程》,对考试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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