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09〕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2010年永利总站ylzz55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称的教学、科研等各项条件按《永利总站ylzz55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发[2008]13号)执行。
二、申报各系列职称需报送的基本材料(有关表格及文件请见附件)
符合初任条件,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只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申报各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报送的基本材料分为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科研情况一览表以及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四者需分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需制作“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同志任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封面,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一)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科研情况一览表的填写要求参评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加粗的每个系列均须报送)。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分为《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分册(由下列2—14项装订成册),其中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分册要求装订成册。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4、教学系列的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统计、会计系列的提供《统计证》、《会计证》(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聘任书需延续到2010年8月31日,如需要补办请于7月8日—7月9日来人事处补办;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8、继续教育合格证(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近五年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近四年每年1份(请到学院档案馆领取复印);
10、破格申报者,需提交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11、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
12、任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
13、市州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三)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加粗的每个系列均须报送)。
任职评审材料由《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教育教学考核表》,任职以来一学年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高教系列)或病历(卫生系列),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原件及任职资格评审分册(由下列1—6项装订成册)。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3、部分考评结合的系列还需提供考试合格证原件;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5、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证明、鉴定材料(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复印件及参与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专著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7、教案、病历(不装订);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不装订);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10、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原件:正高2~3本,副高1~2本,中级1本(不装订)(多于此数目省教育厅职改办一律拒收)。
(四)公示表统一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公示表除了在学院校园网公示,并将统一上交教育厅,教育厅将对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请老师们务必认真如实填写。在公示期内,收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各系列职称送审的其他材料要求
(一)高教高级、中级职称的均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期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不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实验系列的需提供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1份(不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申报讲师、实验师的需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份(不装订在评审材料中),高教系列的还需提交《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一份(不装订),表中学校评价栏和单位审核意见除系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外,还需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公章,专任教师需提交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材料。
(二)档案系列:限从事人事档案、综合文书档案、学籍档案、学生档案、财务档案工作的人员申报,需提交本人述职报告5份。
(三)会计系列:限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申报。要求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列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5篇以上,加强单位成本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意见、方法2项以上(要求有文字材料且被单位采纳),本人述职报告25份。
(四)卫生系列:限从事医务卫生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要求近5年原始病历各1份,本人述职报告10份;中级要求近4年原始病历各1份;本人述职报告5份。
(五)工程系列:限从事工程建设工作人员申报。副高要求本人述职报告10份;中级要求本人述职报告5份。凡申报土建工程专业中,高级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
(六)经济系列:限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要求本人述职报告10份。
(七)审计系列:限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要求本人述职报告5份。
(八)统计系列:限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要求本人述职报告5份。
(九)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限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专任教师不能申报,要求个人述职报告30份。
(十)政工系列:限直接从事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政工作的人员申报。具体要求按湘政职(2003)2号文件执行。
(十一)农业技术系列:限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一线工作人员申报。
(十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限主要精力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申报。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者必须具有与所申报职称相应的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合格证(按照湘人发〔2007〕56号和湘人发[2010] 37号文件要求),符合免考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论文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院政发[2008]13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2000字以上。
3、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4、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签证,加盖公章,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
6、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学历或资历只能破格一项,其中需要破“任职资历”的,其任职时间必须满三周年以上,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年的统一要求。
(四)对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和申报统计、审计、会计、档案、公证、律师等系列(专业)高级职务的人员,都要进行论文答辩或面试。
(五)已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求转换系列,必须按转入系列的要求重新申报参评。评审现有职务时未考外语而转入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外语水平考试且达到转入系列当年的参评分数要求后方可申报“平转”。
(六)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化需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新的系列职称,可不需转评直接按拟申报系列任职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述职报告: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八)对申报材料中各种假材料、假证件、假学历的提供者、接受者和证明人,均按娄地人发[1996]29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所在单位三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九)除表格以外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提交材料时出示原件(采稿通知单、证明、传真等不予认可)。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材料、表格填写统一采用打印,签署意见部分采用手写,需要系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务必按要求办理。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二)有关表格的填写、打印和装订应严格按照表格的填表要求填写,需正反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三)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系列、职务、分支专业。(档案袋在送交材料时领取)。
(四)所有材料务必按时一次交清,逾期不予受理。根据《关于报送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09〕7号)的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教育厅职改办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也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教育厅职改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五)《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必须有部门或单位群众意见和单位审查意见。
(六)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在《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中逐项登记,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名,否则,按假材料论处。
(七)除考核表、教案及其他原始证件和资料外,评审表、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参加社会实践专题材料等一律用A4纸打印。
(八)收费标准:申报各级职称都需收取评审费:高级420元,中级230元,初级125元,证书和材料费:正高25元、副高和中级20元。所有费用均应在报送材料前在财务处一次交清,并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送交材料。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永利总站ylzz55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院政发[2008]13号)的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人事处不负责退费事宜,院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九)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需在送审材料时,交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的照片两张,以便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和聘书。
(十)所有申报职称者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务必提交评审表、公示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的电子版,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的不予上报。
(十一)送交材料时,凡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都需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否则人事处将拒绝接收材料。
(十二)职称申报工作安排:
1、7月8日—7月9日请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补办聘书。
2、申报高级职称送交材料时间:7月12日至7月13日;申报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送交材料时间:7月14日至7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学校初评(时间待定)。
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单位的申报者将职称申报材料按时按要求报送人事处。所有材料请申报者自己按要求整理装订,人事处不再整理装订,不按时按要求送交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及申报者所在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