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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4-23 00:00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湘职改[2005]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趋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者;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TПP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选考古汉语或医古文。

1、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医古文;

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古汉语;

(五)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考古汉语或外语。

(六)转换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评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三、合理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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