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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03-14 00:00  

湘教通[ 2007 ] 27 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全省普通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课程,特别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优先推荐。推荐的条件和要求仍按我厅湘教通〔2004〕6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年龄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今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计划为198名(推荐名额表见附件)。

二、推荐选拔程序

1、高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有关院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指定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评审通过后正式向我厅推荐。

3、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培养对象人选,经我厅审定,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后,由我厅发文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三、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制成软盘;

3、学校为培养对象初步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4、培养对象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由学校统一于3月26-30日送达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等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湖南教师网)

选拔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湘教人字〔1998〕11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2007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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