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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ylzz55基建、维修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保管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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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保管明细单

一、基建(维修)项目收集资料范围(后勤基建处、审计处)

1、工程立项审批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含工程变更)签证单、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书、工程审计承诺书等工程相关资料;(后勤基建处)

2、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资料;(审计处)

(一)财务处报账需要票据

1、工程结算发票;

2、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单(或审计报告)原件;

3、工程计价取费表(外审项目包含在审计报告中)原件;

4、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原件。

(二)审计处保存资料(定期转校档案室)

1、工程项目决算审核单复印件(内审项目)或审计报告原件(外审项目);

2、工程计价取费表复印件;

3、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原件。

4、工程相关的立项审批表、施工现场签证单、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审计承诺书等所有资料原件

二、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收集资料范围(后勤基建处)

工程联系单(或工程立项审批表)、工程量竣工验收清单、工程造价计价表(或结算书)等;

(一)财务处报账需要票据

1、工程结算发票;

2、零星工程报账审核表原件;

3、工程造价计价表或结算单原件;

(二)审计处保存资料(定期转校档案室)

1、零星工程报账审核表复印件;

2、工程造价计价表或结算单复印件;

3、工程联系单(或工程立项审批表)、工程量竣工验收清单、工程结算书等所有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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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 2010-03-01 00:0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