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宗旨
奖励我系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基金来源
我系设立“永利总站ylzz55数学系校友励志奖学金”基金,所有的校友、校友企业等个人或组织的捐助捐赠资金(单位和个人有特殊要求需单独命名的除外)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基金管理
(一)我系设立“校友励志奖学金”专项经费,对基金的收支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人不得截留或他用;
(二)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开具票据;
(三)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对学生的奖励款项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申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和发放;
(五)基金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捐赠个人或单位的监督,必要时由校审计处进行专项审计。
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使用和规范运作,设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永利总站ylzz55数学系当时所任领导班子组成(系领导班子换届时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也同时换届并打好移交)。
五、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负责对所推荐的奖励学生进行审核;
(三)检查基金使用情况,确定年度资助金额,并向校友会报告审查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基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六、基金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一)我系各专业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思想品德高尚,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必须达到专业年级的前15名,无补考、重修现象;
(四)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好的成绩;
(五)每年根据基金数额,确定受助人数;
七、资助标准及资助形式
每年根据基金数额,确定受助人数和奖励标准,受奖学生在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并获批准后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性颁奖发放。
八、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
(二)符合奖励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数学系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数学系校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最后审定;
(四)对受奖学生实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最后评审结果组织颁奖(并邀请部分校友参加颁奖)。
十、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本章程由永利总站ylzz55数学与应用数学系负责解释。
200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