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系教学评估、审议、认证和咨询的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
2、讨论认证教学评估的结论。
3、审议各级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建设的建议。
4、对教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是监控体系中的领导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领导和组织系部的评教、评管、评学、评建及专项评估工作。
2、组织、协调学工办、办公室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监督落实。
4、组织和参与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5、制订质量管理政策和实施计划,评定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奖励与处罚。
6、收集、存储、分析、利用本系的教学信息和教学质量管理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推广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协调全系的质量管理研究活动。
7、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受理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的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
1、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备课、讲课、命题等各种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2、检查教研室任课教师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尤其是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3、协助系部研究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
4、深入教学一线,检查和督促日常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指导。
5、通过跟班听课和各种形式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及不足,并向系部推荐或提出改进意见。
6、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的意见。
7、围绕教学的各个环节调查了解教风、学风、考风和管理工作作风等情况,协助系部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为年度个人考核提供依据。
永利总站ylzz55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