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研通〔2013〕8号
各研究生培养领域、校内外导师、2013级研究生: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院政发[2012]10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2日—10月22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课程学习计划
(二)文献阅读与选题调研计划
(三)专业实践计划
(四)论文工作计划
三、制定程序
(一)学习相关领域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工作、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前,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处网站(外网http://www.hnhst.edu.cn/grad/)(内网http://10.1.1.1/yjsc/)的培养工作和服务专区下载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文件,并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要求。
(二)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9月29日前,各培养领域要完成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工作,并组织研究生与校内外导师见面,共同研究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10月20日前,研究生完成经校内外导师审核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向相关培养领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和电子稿。
(三)各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审核个人培养计划。10月18日前,各培养领域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处。10月22日前,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审核。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6份,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研究生、培养领域和研究生处各1份,研究生档案1份。
(二)10月18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须经校内外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培养领域,并提交电子稿。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验收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各培养领域、校内外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确定的职业指向岗位对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特殊要求,按照相关领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制定。
(三)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校内外导师和培养领域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领域的本科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处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0738-8227671
电子邮箱:rwkjyjsc@163.com
地址:明德楼103室
(二)各专业学位领域
植物保护领域:谭显胜 18711858017
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周贤君 13875448446
农业信息化领域:沈亚敏 13574500565
作物领域:杨泽良 13907388734
附件:
永利总站ylzz55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doc
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