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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ylzz55 关于成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2012-08-27 16:00  

永利总站ylzz55

       

院通〔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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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顺利开展硕士学位评定工作,有效规范学位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永利总站ylzz55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席:郭  

副主席:柏连阳 周发明

 员:刘和云 蒋建初 石潇纯 彭秧锡 陈昌永

 勇 彭分文 羊四清 陈跃进 金晨钟

 书:陈  勇(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为:

(一)受理审议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对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的学位做出撤销决定;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受理、研究和处理有关学位的申诉与异议。

(二)负责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评估工作;做出已有学位授权点领域增设的决定;选聘学位点领衔人和领域领衔人。

(三)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做出撤销不称职人员导师资格的决定。

(四)审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五)审定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

(一)负责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的有关组织工作。

(二)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审查硕士学位申请者资格;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三)负责学位点申报和建设的组织工作。

(四)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

(五)组织整理学位档案,上报学位授予信息,发放学位证书,办理学位认证。

(六)组织评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建设等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项目。

(七)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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