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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19-03-20 15:51  

 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及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有效地推进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成立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肖军凡、黄立平;副组长为:刘道锋;成员为:朱艳阳、倪正芳、唐祖敏、罗主宾、张峰、彭隆健、牛津、左玉洁。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在工作中,既体现管事,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体现管人,抓好分工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党政一把手对文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代表院部与学校签定廉政责任书。

(二)党总支书记、院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管好各自分管副职领导成员。工作要善于创新,对工作不漏办,不迟办,不误办,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所有院领导教育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定的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在实事求是、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在晋升、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严肃性。要做到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党政通过做出的决议、决定,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七、坚持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廉政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学校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八、在公务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要坚持依法办事,不接受和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不挥霍浪费;不参与赌博和接受色情服务活动。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倡导婚丧喜庆事宜不发请柬、不打招呼、不邀请、不接受礼品、礼金。干部、党员操办婚庆及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超出规定范围的应事前填写报告表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操办丧葬事宜,事后须报

告。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须及时退还或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九、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

(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购物虚开发票。

(四)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十、在招生、毕业生就业、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等方面,必须按政策和工作程序办理。领导干部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上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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