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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作业批改制度
2009-06-26 00:00 管理员 

中文系作业批改制度

为鼓励教师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我系实际,特对和教师的作业批发工作量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作文,每期3篇,批改两详一略。批改质量要求:详改要求全批全改,有眉批、尾批,有分数和批阅时间。略改要求有尾批,有分数和批阅的时间。

公共写作课作文,每期2篇,批改要求有分数和批阅时间,三分之二有尾批。

二、文学课作业(含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等课程):每期1次(小论文),要求说改,有尾批、分数和批阅时间。

三、语言课作业(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逻辑、语文教学法):每期不超过3次,不少于2次。要求每次作业量应满2个页码以上,有分数和批阅时间。

四、作业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第十六周。各科作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送来检查,过期不交者不再安排检查。检查完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拿去讲评并发给学生。

五、其他形式的作业批改、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六、本规定从2007年下学期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此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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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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