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与党员情况纪实管理规定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与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情况实行纪实管理,现将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纪实管理具体内容
(一)党支部工作纪实具体内容
1、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情况;
3、党支部组织发展情况;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
5、党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6、党支部主题党日情况;
7、党支部重要工作等。
(二)党员情况纪实具体内容
1、承担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情况(党内任职、党组织交办的专项任务);
2、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缺席、请假等);
3、缴纳党费情况;
4、完成党组织布置各项任务情况;
5、个人争做优秀党员的表现情况(好人好事情况、为组织添彩争光事项);
6、其它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言献策等)。
二、纪实管理工作开展
1、纪实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具体由各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纪录保管;
2、纪实管理工作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印发,一年一册。
3、纪实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党委组织部监管和检查。
三、纪实管理工作要求
1、纪实管理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党总支部、各党支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纪实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规定安排好专人负责,加强平时的检查和监督,指导纪实工作的开展。
2、负责纪实的同志要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纪实党支部工作和党员情况,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要详细,有关附件、支撑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好备注,妥善保管。
3、要充分运用纪实管理的成果,党支部工作纪实将作为先进党支部评先依据和党支部工作考核的基础。党员情况纪实是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先依据,也是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
4、纪实管理工作要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
中共永利总站ylzz55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