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年度各类之星的通知
一、表彰时间:2023年重阳节前夕。
二、评选比例:以各小组为单位,控制在各组总人数的5%以内(90岁以上长寿之星,钻石婚之星除外)。
三、评选要求: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四、步骤:各支部联合本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荐,讨论通过,报离退处;离退处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前。
五、具体要求:
(一)长寿之星
1、85岁以上,坚持锻炼,生活能够自理,没有重大疾病;
2、心胸开阔,心情愉快,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
3、90岁以上(含90岁)为当然“长寿之星”,且不占指标。
(二)和谐之星
1、热爱学校,集体荣幸感强;
2、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
3、家庭和睦,子女孝顺;
4、在老同志中有较高威望。
(三)有为之星
1、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2、热心公益活动,在教学、科研、协会、摄影、书法、文体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钻石婚之星
1、钻石婚之星为结婚60年以上,还健在的夫妻家庭;(1963年10月1日前结婚)
2、家庭和睦美满,当年未参评其他“XX之星”表彰的。
离退处党总支部 离退处
2023年9月11日
评选说明:
1、共评选“长寿之星“、”和谐之星“、”有为之星“、”钻石婚之星”四类星,总名额控制在该组总人数的5%以内。
2、90岁以上的”长寿之星”和“钻石婚之星”不占名额。但2021年、2022年评过的均不再评选。
3、这四类星均不能重复评选,最多只能评选其中一类,2022年评过的均不再评选。
4、各组名额分配:一组6个,二组3个,三组3个,四组7个,五组2个,六组8个。